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长春理工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长春理工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是在校工会监督、指导下,由本校教职工足球爱好者自愿加入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长春理工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致力于组织教职工足球训练、比赛,旨在服务教职工、服务足球。通过组织足球比赛及相关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教职工的身体素质,展示教职工的风采。
第四条 协会坚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长春理工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组织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协会任务
1. 根据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联系足球比赛,推动足球运动普及和提高;
2. 积极参加或组织省、市各高校和企业的足球联赛及其它活动,促进校际交流,扩大本协会在长春市其他高校工会协会中的影响;
3. 通过必要活动,为协会的发展筹集资金。
第六条 协会职责
1. 研究制定适合本运动项目的规章制度和计划,指导会员训练;
2. 管理本协会的足球队;
3. 负责本协会的发展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
4. 联系足球场地、购买队服,提供比赛的后勤保障;
5. 积极开展与本运动项目有关的活动和咨询服务,广开经费来源渠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第七条 发展方向
1. 全体会员团结向上,管理规范有力,协会不断壮大;
2. 通过内部训练和与其他球队的交流,比赛,提高队伍整体水平;
3. 与企业携手,在一定范围内举办社区赛事。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审议本届协会的工作,总结经验和制定活动计划。
第九条 本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经会员民主推荐产生。每届理事会任期三年。
第十条 理事会推选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
1.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2. 提出协会发展规划,审批吸收新会员;
3. 组织会员大会,商讨重大事宜,向会员做工作报告及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第十二条 协会充分发扬自由、民主的精神,各项决策由全体成员协商决定,日常管理由秘书长主持,全体成员监督实施。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三条 入会条件
1. 拥护本会的章程;
2. 身心健康,对足球运动有一定的了解和兴趣;
3. 能按时参加协会的活动。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程序
经本人申请,填写表格,并经理事会批准,可以接受为本会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
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比赛的权利;
3.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六条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决议和决定;
2.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 努力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能经常参加训练;
4.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 按时交纳会费;
6. 发扬“团结、拼搏”的精神,在协会中充分展示自我才华,以个人的进步促进整个协会的进步。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
1. 会员要求退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并经本会执行委员会批准,方可退会;
2. 会员退会一经获得批准,即失去在本会享有的一切权利。
第十八条 会员资格的丧失
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将终止其协会会员资格:
1. 未向本会交纳会费;
2. 严重违背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3. 给本会或协会会员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
4. 多次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和训练。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
1. 会员交纳的会费;
2. 校工会文体活动经费;
3. 广告赞助收入;
4. 其他足球事业收入。
第二十条 经费管理
1. 本会经费由秘书长管理;
2. 协会经费的使用应按照“合理使用、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
3. 每次比赛经费支出要透明、公开;
4. 会员每年交一次会费;
5. 协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二十一条 队服管理
1. 协会为会员配备统一队服,比赛时要统一着装;
2. 会员在退会时要交还队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2014年5月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自校工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随本会停止活动而自然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长春理工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