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长春理工大学教职工羽毛球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长春理工大学教职工羽毛球协会是在校工会监督、指导下,由本校教职工羽毛球爱好者自愿加入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长春理工大学教职工羽毛球协会致力于组织教职工羽毛球训练、比赛,旨在为羽毛球爱好者提供一个锻炼身体、交流工作、切磋球技的平台。通过组织比赛及相关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教职工的身体素质,展示教职工的风采。

第四条  协会坚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长春理工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组织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协会任务

1. 根据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联系羽毛球比赛,推动羽毛球运动普及和提高;

2. 积极参加或组织省、市各高校和企业的羽毛球联赛及其它活动,促进校际交流,扩大本协会在长春市其他高校工会协会中的影响;

3. 通过必要活动,为协会的发展筹集资金。

第六条  协会职责

1. 研究制定适合本运动项目的规章制度和计划,指导会员训练;

2. 负责本协会的发展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

3. 联系羽毛球场地、购买队服,提供比赛的后勤保障;

4. 积极开展与本运动项目有关的活动和咨询服务,广开经费来源渠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5. 搞好本会自身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七条  发展方向

1. 全体会员团结向上,管理规范有力,协会不断壮大;

2. 通过内部训练及与校外的交流、比赛,提高会员整体技术水平;

3. 与企业携手,在一定范围内举办社区赛事。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有2/3以上会员参加方能召开。审议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总结经验和制定活动计划。

   第九条  本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六名成员组成,经会员民主推荐产生。任期三年。理事会推荐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财务主管一名、教练主管一名。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十条  理事会职责

1. 制定年度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2. 提出协会发展规划,审批吸纳新会员;

3. 组织会员大会,商讨重大事项,向会员做工作报告及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第十一条  协会充分发扬自由、民主的精神,各项决策由全体成员协商决定,日常管理由秘书长主持,全体成员监督实施。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二条  入会条件

凡属于我校正式职工,承认本会章程,身体健康,热爱羽毛球运动;能够积极参加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支持协会工作,本人自愿报名申请,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

1.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监督,并提出批评、建议;

3. 有权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

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积极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4.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

   1. 会员交纳的会费;

   2. 校工会文体活动经费;

   3. 校外人士或组织的赞助。

第十六条  协会活动经费的使用应按照“合理使用、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

第十七条  协会的经费由协会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八条  协会经费全部用于协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年底向全体会员报告一次。

第十九条  协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2014年5月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自校工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随本会停止活动而自然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长春理工大学教职工羽毛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