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教职工围棋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长春理工大学教职工围棋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长春理工大学教职工围棋协会是在校工会监督、指导下,由本校教职工围棋爱好者自愿加入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以棋会友,促进会员间的联系与交流,普及和提高会员的棋艺水平,推动我校围棋活动的不断发展,增进本协会与其他高校围棋协会及有关体育组织间的友谊和合作。

第四条  协会坚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长春理工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组织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协会任务  

第五条  根据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会员进行棋艺交流,提高会员棋艺水平。培养会员顽强拼搏、沉着果断的优秀品质。

第六条  积极参加或组织省、市各高校和企业的围棋比赛及其它活动,促进校际交流,扩大本协会在长春市其他高校工会协会中的影响。

第七条  协助校工会组织校内教职工各种形式的围棋比赛,指导和协助校内学生的围棋活动。

第八条  通过必要活动,为协会的发展筹集资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审议本届协会的工作,总结经验和制定活动计划。

第十条  本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经会员民主推荐产生。每届理事会任期三年。

第十一条  理事会推选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

1.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2. 提出协会发展规划,审批吸收新会员;

3. 组织会员大会,商讨重大事宜,向会员做工作报告及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第十三条  协会充分发扬自由、民主的精神,各项决策由全体成员协商决定,日常管理由秘书长主持,全体成员监督实施。

第四章  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资格

凡赞成本会章程的长春理工大学正式教职工,对围棋有一定的了解和兴趣,能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由本人申请,经审查批准,可获得围棋协会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

1. 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按时参加协会的活动;

3. 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  会员的义务

1. 执行协会的决议;

2. 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3. 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 按规定交纳会费;

5.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

1. 会员交纳的会费;

2. 校工会文体活动经费;

3. 广告赞助收入。

第十八条  协会活动经费的使用应按照“合理使用、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  协会的经费由协会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条  协会经费全部用于协会的各项活动,不得挪作他用。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年底向全体会员报告一次。

第二十一条  协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2014年5月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自校工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随本会停止活动而自然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长春理工大学教职工围棋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