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长春理工大学教职工钓鱼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长春理工大学教职工钓鱼协会是在校工会监督、指导下,由本校教职工钓鱼爱好者自愿加入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推广钓鱼运动,提高会员的钓鱼技术,丰富会员的业余文化生活。在不影响日常工作和教学的情况下组织协会活动。
第四条 协会坚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长春理工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组织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协会活动
第五条 接受会员及会外人士对活动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一切活动由理事会讨论决定,报校工会批示,获准后方可运行。
第六条 通过钓鱼运动,锻炼会员的身体素质,提升会员的心理素质,培养会员团结向上、顽强拼搏、沉着果断的优秀品质。
第七条 通过组织比赛、专业人士讲座等形式提高会员的钓鱼技能。
第八条 每次活动前做好活动计划,活动结束后做好总结。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审议本届协会的工作,总结经验和制定活动计划。
第十条 本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经会员民主推荐产生。每届理事会任期三年。
第十一条 理事会推选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理事会下设技术部、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
第十二条 理事会工作职责
1.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2. 提出协会发展规划,审批吸收新会员;
3. 组织会员大会,商讨重大事宜,向会员做工作报告及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第十三条 协会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协会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主持制定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全面工作,协调、监督各部门的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向会长提出建设性建议,提高工作质量。
秘书长:负责审批吸收新会员,召开协会会议,向会员做工作报告及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技术部:负责对协会成员提供技术指导,以提高会员的钓鱼水平。
组织部:负责组织、开展协会的日常活动,对比赛进行周密的计划和筹备,密切联系协会成员,并将成员的意见及时向会长反映。
宣传部:负责协会宣传方面的全部工作,以提高协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外联部:负责与兄弟院校的钓鱼协会进行联系,扩大协会的影响,负责接待外校来访人员工作,负责筹集协会的活动经费。
第四章 会员
第十四条 入会条件
1. 热爱钓鱼运动,思想进步,承认本协会章程,能按时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在职教职工(含合同制人员);
2.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入会程序
1. 按要求填写入会申请表;
2.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协会统一颁发会员证。
第十六条 会员的权利
1.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享有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4.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5. 参加协会积极分子评选权;
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七条 会员的义务
1. 自觉维护学校形象和本协会合法权益;
2.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各项决议;
3. 准时参加协会活动,完成交办任务;
4.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 交纳协会规定的基本会费;
6. 爱护协会的资产,遵守运动场所的规章制度;
7.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
1. 会员交纳的会费;
2. 校工会文体活动经费;
3. 广告赞助收入。
第十九条 协会活动经费的使用应按照“合理使用、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条 协会的经费由协会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协会经费全部用于协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年底向全体会员报告一次。
第二十二条 协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奖励
对于本协会有突出贡献或表现积极的会员,颁发荣誉证书。每年年底评出优秀会员。
第二十四条 处罚
1. 各种会议及活动有一次无故未到者,提出批评;有三次无故未到者,向理事会提交书面检讨;有四次以上无故未到,做自动退出协会处理,协会有权予以除名;
2. 有损我校及协会形象和声誉者,视情节轻重依次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到除名;
3. 各部门负责人(包括理事会)不尽职尽责,撤消职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2014年5月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自校工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随本会停止活动而自然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长春理工大学教职工钓鱼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