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总工会文件 长会组字[2000]4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成果,结合我市建家工作的实际,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根据今年《吉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的的实施意见》的基本要求,结合我市建家实际,制定出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总的目标要求是:基层工会能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维护职能,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的工会工作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推动本单位的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受到广大职工的拥护和信赖。
按照这一要求,为了使我市职工之家建设活动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延伸和拓展,对建家的内容和标准提出新的要求:
1、党政工关系协调。工会能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积极促进企业经营者牢固树立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的思想,在建设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方面有作为、有贡献。工会工作有特色、有创新,党委重视、行政支持工会工作。工会在所在单位有地位、有影响,得到85%以上职工群众的认可。
2、工会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形成制度。积极反映职工群众对企业管理、发展的建议和要求,要吸引和带领全体职工深入开展“百万职工建长春”主人翁立功竟赛活动。通过开展合理化建议和创造发明活动,在加强经营管理,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本单位改革和发展目标中发挥积极作用,得到行政认可和好评。
3、切实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企业要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工会要代表职工与行政签订集体合同,并使集体合同条款得到落实。要切实保障《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动关心职工群众疾苦,反映职工群众呼声,为职工群众办实事,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纽带和民主渠道作用,使本单位送温暖工程经常化、制度化,努力促进本单位下岗职工再就业。
4、劳动关系协调。工会协调、平稳劳动关系的措施和办法,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率要达到100%。建立集体上访和突发事件预报制度,把不稳定因素、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5、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证职代会基本权利的落实。要建立“厂务公开”制度,企业的各项改革方案都需经职代会审议,业务招待费、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事项以及需要职工知情和了解的事项都应向职代会报告。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要形成制度。
6、工会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工会领导班子要经过民主选举产生,要按照规定落实工会干部待遇。工会主席要按同级副职配备,完善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工会主席要代表职工进董事会或监事会。工会干部要能够适应工会工作的需要,新上岗的工会干部一个内要完成上岗资格培训。工会经费拨交、上解率要达到100%,工会各项制度健全,工会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7、动员和组织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搞好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8、要进一步完善建家所必需的设施,坚持“四有”即:有活动场所,有管理制度和基础资料,有必备的活动用品,有工会内容的班组园地和小家园地。职工入会率要达到95%以上,工会小组要全部建成合格职工小家,先进职工小家要占工会小组的60%以上。 对于一些基层工会在建家活动中,由于受到企业经济效益等因素的影响,难以达到上述建家要求的单位,建家工作可突出重点。即: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有措施、有作为、效果明显,党政领导满意,职工群众满意。 鉴于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的特殊性,建家的主要标准要放在工会在协调和平稳劳动关系、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在贯彻国家有关劳动保险和劳动保护的法律和政策方面,特别是安全生产方面有措施、有办法、效果明显。
进一步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办法:
1、基层工会要依照职工之家新的要求,制订工作计划,调整工作部署,形成新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要发动职工普遍对基层工会进行一次自查。凡过去已验收合格的职工之家,按新标准没有达到要求的,应进行整改并限期完成;对在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应撤销称号。凡过去未建家的单位,应按照新的建家要求制定具体规划,认真开展建家活动。今后,职工之家的自检自查要形成制度,基层工会每年要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大会对建家工作进行评价,形成意见向上级工会申报,提请上级工会考核和确认。
2、直接领导基层的市产业工会、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会(工委)要从本产业、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制定实施细则,组织所属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每年可在达到建家要求的基层工会中评选命名一批“先进职工之家”。
3、市总工会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市级“模范职工之家”,由各产业工会、县(市)区工会、开发区工会(工委)推荐申报,由市总工会命名表彰。对于在改革和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基层工会,根据各产业工会、县(市)区工会、开发区工会(工委)的推荐和申报可随时评定命名。
4、对于成绩显著的市“模范职工之家”由市总工会负责向省总、全总申报“全国模范之家”,由省总或全总进行命名表彰。市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由市总组织部考核合格后报市总常委会审批。
5、市总从今年起,将加大建家工作力度,特别是在抓好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通过开展向赵清旭学习,树立一批模范工会干部典型方面下大功夫。根据省总要求,今年下半年市总准备向省总推荐一批“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市总也将选树一批模范工会干部典型。 在进一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中,各产业工会、县(市)区工会、开发区工会(工委),要加强对建家活动的领导,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精心组织,精心安排。要从实际出发,通过发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本系统的建家活动进行指导,根据不同时期工作特点注入新的活动内容,使职工之家建设常建常新。工会组织要通过抓建家活动,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工会领导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工会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要争取党委的领导,行政的支持,各方面的配合,努力为建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创造条件,以保证建设职工之家活动顺利地发展。
长春市总工会组织部
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