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上级单位表彰的集体有:
1、校妇委会被全国妇联授予维护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被吉林省妇联授予2015年度妇联工作创新奖荣誉称号;
被长春市妇联授予2015及2016年度优秀妇委会荣誉称号;
被长春市妇联授予长春市“最美代理妈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我校关注弱示群体志愿者服务大队被省妇联授予优秀巾帼志愿服务队荣誉称号。
获得上级单位表彰的个人有:
1、张淑东被吉林省妇联、高校工委授予吉林省“五一”巾帼标兵荣誉称号;
2、于源华被长春市妇联授予长春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3、杜丽明被长春市妇联授予2015年度“最美代理妈妈”、2016年度长春市优秀妇女干部荣誉称号;
4、张立中、宋正勋家庭被长春市委宣传部、长春市文明办、长春市妇联授予长春市“最美家庭”荣誉称号
5、蒋大勇、关华被长春市委宣传部、长春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长春市妇联授予“最美家庭成员”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