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吉政发[2004]16号)的文件精神,2009年我校符合奖励条件的退休职工24人,经过公示无异议,已于12月21日全部办理完毕,全额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